各单位:
为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教职工在年度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提升研究院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整体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教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和《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中农大人字〔2025〕4号)等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结合研究院实际,现将2025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考核对象为研究院在职教职工。其中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其他人员(如劳务派遣等)的年度考核,可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及职责
(一)全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在研究院党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负责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
研究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研究院常务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研究院班子成员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研究院分管人力资源部工作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年度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落实。
(三)各部(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四)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教师工作量核定小组,按《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专任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暂行规定》组织实施本学院教师工作量的核定工作。
三、考核办法
各部(院)考核小组应结合实际组织年度考核,严格程序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同时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能、绩、廉内容的考核对党政管理人员、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可有不同的侧重。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表;其中非事业编人员将2024-2025学年的师德考核结果填入个人年度考核表。
2.述职、评议、评优、干部测评
(1)各部(院)在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基础上,对被考核人提出年度考核档次意见,并将个人考核表和本部(院)考核小结备案表等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2)内设机构(学院)负责人及以上干部在所属部(院)进行述职,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本部(院)教职工和服务对象代表(10人)对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服务对象由各部(院)确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研究院组织内设机构(学院)负责人及以上干部民主测评。
3.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研究院审定考核结果并发文公布。
5.考核结果应由所在部(院)及时通知被考核人。
6.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本部(院)考核小组书面申请复核。
四、考核结果和标准
(一)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年度考核档次应以师德表现、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绩贡献等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年度综合性表现,基本标准如下:
1.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院规院纪,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当年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2.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当年师德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3.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当年师德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6)其他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当年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情形。
(二)教职工有下列情形,年度考核应当不确定档次或按具体要求确定考核结果:
1.对初次就业的教职工,来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对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研究院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当年来研究院前在其他单位的工作时间,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2.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3.教职工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三)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优秀名额不足1个的按照年度累计方法计算。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教职工倾斜。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坚持考用结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和评定职称、奖惩,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
六、考核时间安排
(一)2026年1月20日:研究院发布年度考核通知,部署年度考核工作。
(二)2026年1月20日-1月28日:教职工填报考核表、部(院)评定、报送材料。
1.烟台农校、烟台中农大研究院教职工按烟台市考核要求填写《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1),一式两份。
2.研究院其他教职工原则上根据所聘主岗位类型,填写相应考核表。党政管理人员填写《党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3),工勤人员填写《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4),且每位教职工只填写一种考核表,确认无误后提交部(院)审核。未参加考核的由所在部(院)填写《部(院)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登记表》(附件5)。
3.2026年1月22日前,学院将《教师工作量考核汇总表》公示后的电子版报人力资源部1709办公室。
4.2026年1月28日前,各部(院)考核小组在教职工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基础上,专任教师以岗位职责工作量考核情况,管理人员以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绩贡献等作为基本依据,对被考核人提出年度考核档次意见,并及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组织被考核人在考核表上签字确认。
各部(院)在《部(院)年度考核小结备案表》(附件6)、《部(院)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登记表》,以及参加考核全部人员的《年度考核表》等纸质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院)公章后报人力资源部,除个人《年度考核表》以外,以上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至人力资源部邮箱renliyt@cau.edu.cn。
(三)2026年1月28日后:年度考核优秀名单公示、研究院审议、发文公布。
七、有关说明
(一)研究院所有教职工只参加一次年度考核。
(二)研究院C 岗为用人单位支付薪酬的人员,不参加师德考核,考核优秀指标单列。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的档次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含对师德考核的要求。
(三)凡未按时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人员,所在部(院)不得再为其补报考核结果或补填年度考核表。
(四)对研究院外派的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挂职、援派、驻外的教职工,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
2.研究院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教职工,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表现确定档次,由院外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五)女教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六)受党纪政务处分等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等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年度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八)提前离岗人员及考核时已经退休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九)各部(院)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并上报相关材料。烟台农校和烟台中农大研究院在本部(院)产生优秀名额如超过同类别人员20%,需按类别报送优秀人员的推荐排序,作为上报烟台市的依据。
(十)未尽事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一)上报考核结果及咨询
教职工年度考核联系人:邴龙飞;管理干部测评联系人:季淑影;联系电话:6923011;地点:行政楼1701室。
教师工作量考核联系人:曲威;联系电话:6923161;地点:行政楼1709室。
附件:
1.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烟台农校、烟台中农大研究院教职工使用).docx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