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10-08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单位: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启动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请各单位积极、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研究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审定评选条件,分配奖学金名额、审定并确定推荐名单等。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李兴佐

副组长:付立忠、刘宇

成员:杨晓杰、曹军、张陈文、隋好林、陈慧忠、苏允政、刘进

2、各学院成立以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各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

3、学生工作部(团委)总体负责研究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依据和具体条件

1、评选依据:《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中农大学字〔2019〕14号)(附件1)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方可申请。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时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或班级前 10%(含),且评选学年度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排名可适当放宽至前 30%(含),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普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依据和具体条件

1、评选依据:《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中农大学字〔2019〕15号)(附件2)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或者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或班级前 5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六)评选学年度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

(七)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因转专业降级至一年级、评选学年度有完整学年成绩且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亦可参评。

四、评选程序

研究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评选条件、分配奖学金名额、审定并确定推荐名单等。

各学院制定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组织开展奖学金评选工作等。评选细则要明确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组成、奖学金评选条件、评选程序、意见反馈渠道等内容,及时有效告知学生。学院要结合工作实际,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奖学金评选工作并提交学院奖学金评选报告(报告应说明奖学金评选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奖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意见投诉处理以及问题建议等)。

1、各学院根据研究院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开展奖学金评选工作,并将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名额、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要求等在学院内公布。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各学院将符合获奖条件的学生名单提交至研究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4、研究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名额分配

各项目分配名额详见《烟台研究院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3)。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具体评选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2。

六、材料报送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两份),严格按照表格后的填表说明和示范文本(附件4-1),认真规范填写。

2、《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一式两份)。

3、《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分管领导签字)(附件6)

七、 特别提醒

国家奖学金材料审核极为严格,请申请学生务必认真阅读评选要求并按要求填写、提交材料。各学院务必按评选要求严格审核、报送材料。填写表格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审核通过。

请于 10 月9日(周六)上午10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团委)(行政楼202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附件6)发送至邮箱ytxqxgb@163.com。

如发现评奖过程中出现违纪现象,可向纪检监察室(行政楼1710室)反映,电话:6923687。

广大师生如对评奖工作有疑问,可向学生处咨询、反映。

联 系 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6923106

联系邮箱:ytxqxgb@163.com

联系地址:行政楼二楼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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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团委)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