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3-28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学院:

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申请和动态调整工作已经完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中农大学字〔2019〕5号),现启动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通过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认定和调整困难等级的同学。新认定的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调整困难等级的学生申请调整国家助学金等级。

二、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分为国家一等助学金、国家二等助学金、国家三等助学金,对应评审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预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已通过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认定和调整困难等级,生活俭朴。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1)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

(2)受学校纪律处分,在助学金申请截止日期前处于处分期;

(3)处于保留学籍期(休学、服兵役等);

(4)已超过基本修业年限;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通过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认定和调整困难等级学生于4月1日前登录智慧学工系统https://students.cau.edu.cn/,在学生资助服务-校级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模块,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注意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与困难认定等级一一对应,即学校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一等助学金(春季学期),比较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二等助学金(春季学期),一般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三等助学金(春季学期)。

2.学院审核。根据学校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核实评定国家助学金,并在系统中于4月3日上午10点前将学院审核意见报送学生工作部(团委)。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且满足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但是不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学生本人放弃国家助学金说明。学院注意排查不满足申请条件的学生,并将排查不满足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电子版于4月3日上午10点前提交学生工作部(团委)。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将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提交学校审核。

4.学校审核通过后,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处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春季学期共发放5个月。

四、其他要求与说明

1.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评选,做到应助尽助。在评定过程中,应注意学生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

2.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成才教育,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3.各学院须按规定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

4.学生如对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疑问或异议,可向各学院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名咨询反映。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生工作部(团委)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535-6923106

电子邮箱:ytxqxgb@163.com


资助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10-62736326

电子邮箱:zizhu@cau.edu.cn


学生工作部(团委)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