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对空置房物业费缴纳事宜通知如下: 2021年空置房的住户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到物业服务处报备,填写空置房申请表并按规定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处人员抄报水、电表数,关闭水阀。逾期未报备交费者,将视为放弃享受空置房相关优惠政策,应按全额交纳当年物业费。
资源保障部物业管理中心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