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精神,按照学校校历安排和研究院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元旦、寒假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1.元旦:
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1日放假。
2.寒假:
本科生寒假:2024年1月15日—2月24日,2月25日报到注册。
研究生寒假:2024年1月15日—2月24日,2月25日报到注册。
教职工寒假:2024年1月18日—2月21日,2月22日正式上班。
二、有关要求
1.统筹推进学期末各项工作。各单位按照工作安排推进学期末工作,做好新学期各项工作谋划和准备,确保新学期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2.确保假期安全生产和校园稳定。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师生安全教育。假前各单位要组织安全工作检查,严查密防各类风险隐患,重点对楼宇、实验室进行防火防盗、水电气热等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校外师生安全指导,寒假期间做好交通、饮食等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3.严格落实值班值守规定和信息报送制度。总值班人员应严格落实研究院总值班工作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值班人员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如遇重要工作或突发情况,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单位分别于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12日17:00前将盖章版元旦值班安排、寒假假期值班安排报送党政办公室和保卫处。
党政办公室 电话:6923102
保卫处 电话:6923110
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