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研究院党政和工会组织对困、病、残教职工的关爱,进一步深化常态化送温暖工作,将对部分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进行适当慰问补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凡是研究院工会会员,因家庭生活困难、本人患有重病或直系亲属患有重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附件1、2)困病补助;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员填表(附件3)可申报残疾补助。
二、申请条件
1、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烟台市2024年低保水平者;本人直系亲属患有重病或家庭遭遇重大意外伤害者,可申报困难补助。
2、本人患有重病或长期患慢性疾病(主要包括以下25种: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原发性恶性肿瘤(类)、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颅内原发肿瘤手术、严重烧烫伤、截瘫、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重症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心脏瓣膜移植术、系统性红斑狼疮、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严重重症肌无力、严重多发性硬化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等,可申报大病补助(困难补助、大病补助不兼得)。
3、持有残疾证者可申请残疾人员补助。
三、申报和评定程序
1、申请困难补助的教职工请填写附件1:
《烟台研究院特困和困难教职工登记表》,并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大病补助的教职工申请填写附件2:
《烟台研究院患重病教职工情况登记表》,并提供2023.11.21—2024.11.20期间发生的医药费报销凭证复印件;
3、申报残疾补助的职工请填写附件3:
《烟台研究院残疾教职工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4、各部门工会负责审查、核实工作。困难补助和大病补助由各部门工会组长对本单位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由工会组长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工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
5、学校组成评定小组评定补助人员名单和标准。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工会做好本单位困、病、残教职工的排查工作、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工作;
2、请各部门工会组长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报送工作。
联系人:崔晓华 6923212;邮箱:dangqunyt@cau.edu.cn。
材料报送:办公楼1705
烟台研究院工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