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年终财务工作的通知

2024-11-18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学院、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24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业务的截止时间

1.  12月1日暂停办理无票借款业务。12月15日17:00时停止办理报销业务,12月16日(周一)财务处停止对外办公。

2.  校内专项经费,请各归口管理部门本着实事求是和过紧日子的原则,禁止突击花钱,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同纪委部门严肃处理。

3.  科研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与社会服务部要求,加快执行进度。

4.  12月15日后的退单,请于12月20日前将更正后的单据交至财务处,逾期不办理。

二、清理暂付款

2024年及以前年度的暂付款(借款),请各学院、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于12月15日前报销。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报销的,请于12月20日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交至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财务处)。

三、收入认缴

各学院、各部门、各项目的收入,请于12月15日前催收入账或办理认领。

四、票据清理

12月1日后暂停办理预借发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业务。已预借发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未回款的,请相关负责人务必于12月15日前收回款项。

五、固定资产报销

已交付一年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务必按估值办理转固手续。

已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未到财务处报账的,请于12月15日前及时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财务系统关闭时间

网上自助报账系统:2024年12月15日17:00时关闭。

七、2025年开账时间另行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