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教职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工作表现,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提升研究院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整体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教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中农大人字〔2017〕27号)相关要求,结合研究院实际,现将202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全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在研究院党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负责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
1.领导小组
组 长:沈 健 林万龙
副组长:周旭峰
组 员:李兴佐 刘 宇 李 欢 付立忠 罗文海
2.工作组
组 长:付立忠
成 员:李吉成 袁东红 于晓亮 刘 进 吕海平 刘 峰 曹 军
(二)年度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研究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
(三)各部(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四)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教师工作量核定小组,按《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专任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暂行规定》组织实施本学院教师工作量的核定工作。
二、考核办法
各部(院)考核小组应结合研究院实际组织年度考核,严格程序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同时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能、绩、廉内容的考核对党政管理人员、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可有不同的侧重。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表;其中非事业编人员将2023-2024学年的师德考核结果填入个人年度考核表。
2.述职、评议、评优、干部测评
(1)各部(院)在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基础上,对被考核人提出年度考核档次意见,并将个人考核表和本部(院)考核小结备案表等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2)内设机构(学院)负责人及以上干部在所属部(院)进行述职,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本部(院)教职工和服务对象代表(10人)对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服务对象由各部(院)确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研究院组织内设机构(学院)负责人及以上干部民主测评。
3.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进行七个工作日的公示;
4.研究院审定考核结果并发文公布;
5.考核结果应由所在部(院)及时通知被考核人;
6.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本部(院)考核小组书面申请复核。
(三)考核结果和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档次的人数不超过本部(院)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指标按照与上年度余额累计方法计算,四舍五入。
考核档次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教职工的表现,基本标准如下:
1.优秀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研究院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当年师德考核优秀;有很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工作态度认真负责,高质量满负荷地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开发、推广、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尽职尽责,为研究院事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成绩显著。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优秀标准。
2.合格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研究院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当年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工作态度认真负责,较好地履行受聘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
3.基本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一定影响。
4.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
(2)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给研究院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3)全年旷工累计 5 个工作日(含)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者;
(4)寻衅闹事,吵架斗殴,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作或社会秩序者;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者;
(6)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情形。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时间安排
(一)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4日:研究院发布年度考核通知,部署年度考核工作。
(二)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7日:教职工填报考核表、部(院)评定、报送材料。
1.农校、烟台中农大研究院教职工按烟台市考核要求填写《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1),一式两份。
2.研究院其他教职工原则上根据所聘主岗位类型,填写相应考核表。党政管理人员填写《党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3),工勤人员填写《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4),且每位教职工只填写一种考核表,确认无误后提交部(院)审核。未参加考核的由所在部(院)填写《部(院)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登记表》(附件5)。
3.2024年12月30日前,学院将《教师工作量考核汇总表》公示后的电子版报人力资源部1707办公室。
4.2025年1月8日前,各部(院)考核小组在教职工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基础上,专任教师以岗位职责工作量考核情况(注:2024年度教师工作量完成度执行1),管理人员以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绩贡献等作为基本依据,对被考核人提出年度考核档次意见,并及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组织被考核人在考核表上签字确认。
各部(院)在《部(院)年度考核小结备案表》(附件6)、《部(院)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登记表》,以及参加考核全部人员的《年度考核表》等纸质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院)公章后报人力资源部,除个人《年度考核表》以外,以上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至人力资源部邮箱renliyt@cau.edu.cn。
(三)2025年1月8日后:年度考核优秀名单公示、研究院审议、发文公布。
四、有关说明
(一)研究院所有教职工只参加一次年度考核,烟台农校和烟台中农大研究院由烟台市组织的年度考核与研究院组织的年度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互认。
(二)凡未按时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人员,所在部(院)不得再为其补报考核结果或补填年度考核表。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非公派,但经所在部(院)同意参加国内或国外脱产学习、进修,本年度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人员。
2.当年事假累计满三个月或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人员。
3.提前离岗人员及考核时已经退休人员。
(四)各部(院)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并上报相关材料。烟台农校和烟台中农大研究院在本部(院)产生优秀名额超过同类别人员20%,需同时上报优秀人员的推荐排序。
(五)未尽事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上报考核结果及咨询
1.教职工年度考核联系人:邴龙飞
2.管理干部测评联系人:季淑影
联系电话:6923011 地点:行政楼1701室
3.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联系人:曲威
联系电话:6923161 地点:行政楼1707室
附件:
1.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烟台农校、烟台中农大研究院教职工使用).docx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