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保障全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办理细则》的相关要求,对校内现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办理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对象
1.在职教职工;
2.在校学生(2024届毕业生不在本次统计范围内);
3.外聘人员、校内商户、快递及物流公司人员。
二、办理范围
电动自行车需为新国标车辆(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取得并按规定悬挂号牌。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校园交通安全及消防安全考虑,以下车辆原则上不予办理通行证:
1.无交通管理部门颁发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2.进行过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3.相关参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三、申请材料
申请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办理细则》。
四、办理流程
第一阶段提供申请材料(4月19日-4月26日)
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备齐申请所需材料,并递交至所在的部门(学院)审核。
第二阶段各部门、各学院审核统计(4月27日-5月15日)
各部门(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核、现场查验师生员工的电动自行车。
第三阶段保卫处审核确认(5月16日-5月26日)
相关材料请于5月16日前以大部和学院为单位统一报至资源保障部保卫处(行政办公楼210室),《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电动自行车持有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统一发至yjybwchu@163.com。
第四步发放安装通行证(5月26日分批发放安装)
资源保障部保卫处统一制作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无偿为本次通过核验的电动车悬挂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
五、其他说明
以下情况将取消其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并禁止其在校内骑行电动自行车:教职工调离或辞职;学生毕业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外聘人员合同到期;校内商户、快递及物流公司承包合同到期。
六、后续管理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申请人需持本人签定的《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电动自行车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表》以及相关材料到所属部门、学院进行审核登记,以部门、学院为单位统一到保卫处申请通行证。
2.因特殊原因错过统一申请时间,可携带上述材料,在工作日时间拨打6923119、6923110办公电话联系补办。
资源保障部
2024年4月19日
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办理细则》.pdf
附件3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表.docx
附件4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电动自行车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docx
附件5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电动自行车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