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即日起组织实施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本次评聘工作依据《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聘任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研究院的统一部署,广泛深入地宣传和动员,务必将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认真、及时地完成相关工作,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原则及范围
(一)评聘原则
深化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坚持破除“五唯”与业绩贡献评价导向相结合,坚持量化评价与质量评价相结合,坚持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按岗聘任、严把条件、严格程序,规范和优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评聘范围
本次的评聘范围为烟台中农大研究院在编在岗教师。
二、评聘组织机构
(一)研究院党委会
负责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方案审定。
(二)研究院评聘考核领导小组
研究院评聘考核领导小组由研究院党政领导组成,组长由研究院行政主管领导担任。负责研究院评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提出拟评聘方案,上报研究院党委会审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三)研究院学术委员会
负责对拟晋升教学科研系列人员进行评审推荐,结果提交到中国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评审。
(四)学院初选委员会
负责学院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候选人的初选。由5人及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邀请校内外相关学科的教授、研究员参加)组成。学院初选委员会召集人一般应由学院负责人或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学院初选委员会组成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研究院资格审查小组
由研究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术委员会部分成员组成,组长由研究院分管人力资源部工作领导担任。
负责对拟晋升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拟晋升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人力资源部牵头进行人事信息的资格审查;科研与社会服务部牵头进行科研业绩的申报资格审查;教学部牵头进行教学工作的申报资格审查;学生工作部(团委)牵头进行班主任工作的申报资格审查。
(六)基层党组织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负责对申报人的政治立场、思想道德、行为规范、科研诚信情况、师德等表现进行审查,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在审查过程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
三、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4月2日:工作部署
研究院发布通知,布置相关工作。
(二)4月2日-4月18日:个人申请、基层党组织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展示、学院初选
1.个人申请。报名申请已于2024年10月17日结束,申报人员于4月8日17:00前将《烟台中农大研究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批表》(附件1,签字盖章后)和业绩证明材料(附件2),做成PDF版本发至人力资源部电子邮箱:renliyt@cau.edu.cn ;所有材料原件(纸质材料清单贴在材料袋子上,以便记录)送至1701室,逾期视作放弃。
2.基层党组织审查。单位基层党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道德、行为规范、科研诚信情况、师德等表现进行审查,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
3.资格审查。研究院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拟晋升人员的申报资格,审核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4.材料展示。研究院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纪检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对于申报人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3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5.学院初选。学院初选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初选,进行初选前出席人员应就初选议事规则形成一致意见。各学院按照不超过教授2个、副教授2个确定初选推荐名单。
学院于4月18日17:00前将《学院初选备忘录》(附件3,签字盖章)送至1701室。
(三)4月21日以后:各级评审组织推荐、评审、公示
1.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对初选通过人员进行评议,应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破格人员须到场答辩。
2.研究院评聘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研究院党委会审定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中国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评审。
4.研究院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次研究院评聘专业技术指标数:教授1个,副教授1个。
(二)经教学部认定,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自事故认定之日起,五年内(含事故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发生较重教学事故的教师,自事故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含事故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教师,自事故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含事故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中所有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晋升聘任的公平公正,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研究院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四)任职年限和业绩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五)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自考核当年起,5年内不得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即自2020年至2024年年度考核结果须合格及以上。
(六)关于“教学工作量”的认定,参照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进行核定。
(七)专业技术人员所获各项业绩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不重复计算。
(八)其它本通知未尽事宜原则上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五、投诉与申诉
教职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研究院纪检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署真实姓名,逾期不予受理。
纪检监察室电话:6923687
电子邮箱: ytyjyjw@126.com
人力资源部电话:6923011 6923001
电子邮箱: renliyt@cau.edu.cn
办公地点:行政楼1701室
附件:
烟台中农大研究院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