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级政策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为做好新政策执行后退休工作,进一步规范退休流程,现将退休政策解读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休政策解读
(一)退休年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附件1)及《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附件2)中明确,不同职工根据原法定退休年龄每X个月延迟一个月,延迟后的年龄为法定退休年龄(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tzl/zt202409/zcjd/202409/t20240913_525721.html)。
(二)原“女干部”申请提前退休
“女干部”人员范围不变: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女干部”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60周岁逐步延迟至63周岁”,经申请可以选择“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55周岁逐步延迟至58周岁”。
(三)弹性退休制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94号)(附件3)中明确,职工可实行弹性退休制度。
1.弹性提前退休: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经书面告知后可以“弹性提前退休”。
2.弹性延迟退休:待相关政策完善后公布实施。
(四)最低缴费年限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相关材料及说明
(一)《教职工退休申请书》
正常退休人员需提前1个月向所在部门提交《教职工退休申请书》(附件4),目的使退休人员本人及部门(学院)明确知晓教职工退休时间。由部门(学院)统一报送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按照职工申请时间办理退休业务。
(二)《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女性教职工退休区间选择申请书》
“女干部”申请选择“从60周岁区间”提前到“55周岁区间”退休的,在本人选择退休时间的前3个月以上提出书面申请(附件5),以确保相关退休业务办理及时。未提交申请人员,人力资源部将按照正常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三)《教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告知书》
教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上,提出书面申请(附件6),以确保相关退休业务办理及时。未提交申请人员,人力资源部将按照正常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三、其他说明
编外人员退休政策参照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执行。
附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pdf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94号).pdf
5.《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女性教职工退休区间选择申请书》.docx
人力资源部
2025年6月6日